这是我在年的第79篇原创内容。
几乎所有健康保险都会在条款中明确免责“遗传性疾病、先天性畸形、变形和染色体异常”。
说直白一点就是,保险公司无论如何都不会赔付先天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的!
但在《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》中,先天性疾病有上百种,遗传性疾病更是数不胜数,这样的免责条款会导致非常多的理赔纠纷!
我之前处理过许多起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疾病导致的保险拒赔,各个纠纷的争取点都不尽相同,甚至有些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完全合理。
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个面对“先天性疾病免责”比较常见的争取点。
年5月,鄞某给孩子冯某投保了平安养老的开心宝贝卡A款,这本质就是一款医疗保险。
年7月,冯某因黄疸就医,被诊断为“先天性胆道闭锁、肝硬化失代偿期”。
年8月,保险公司下发理赔通知书载明“先天性疾病,歉难给付”。
冯某因为先天性畸形而进行了后续治疗,
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相关保险金。
简单来说,“免责条款”就是指保险公司可以不做赔付的条款约定,而“遗传性疾病、先天性畸形、变形和染色体异常”就在其中。
但所有的合同都应该是公平公正才对!
既然保险公司向所有保险消费者约定了这样不公平的协议内容,那应该在销售时向我们提示和说明才对。
根据《保险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
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!
而冯某在投保时并没有进行任何签名,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,因而“遗传性疾病、先天性畸形、变形和染色体异常”相关的免责条款无效。
这次理赔纠纷的关键点在于
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。
但并不是所有先天性疾病的理赔纠纷都能这么幸运,毕竟“签字”和“回访”已经是常规操作了。
有时候我们也可以试着从疾病本身、销售流程和具体条款内容中去寻求突破口。
以上,具体理赔情况还需具体分析,
有保险问题可以留言。